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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宣導簡報及Q&A各1份,並辦理宣導,請 查照。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宣導簡報及Q&A各1份,並辦理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
及登錄標準化,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
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
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依該獎懲處理原則第五條
規定:
(一)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績效良好,且有具體事
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敘嘉獎一次至二次之
獎勵。
(二)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
,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
規定敘記功一次至二次之獎勵。
(三)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登錄不實,且有具體事
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申誡一次至二次
之懲處。
(四)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
不報,經查證屬實。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
記過一次至二次之懲處。
(五)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發生重大違法失職情事
,致損害人民權益、國家利益或影響國家安全。據公務
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記一大過之懲處。
(六)因處理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致犯罪情形嚴重,經檢方起
訴具體求刑者。
1、其中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
得辦理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2、由主管長官依規定移付懲戒,並視其情節輕重決定是
否予以停職處分。
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
則宣導情形,業於本(103)年6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300906
83號函請各機關學校填報宣導情形,請各機關學校利用各
種活動場合及宣導管道廣為宣傳,宣導情形將列入本年度
所屬人事機構績效考核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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