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於本細則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粘惠
娟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43)。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副本:本府教育處2014-07-04
08:46: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