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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103年度國中小金融基礎教育藝文競賽,參賽資格(二)為四格漫畫(誤植為壁報),詳情請見實施辦法

一、參賽資格:
(一)作文:本縣各國民中學學生,每位學生參賽作品限1件,每件作品限由1位學生創作。
(二)四格漫畫(誤植壁報):本縣各國民小學學生(不分年段),每位學生參賽作品限1件,每件作品最多可由2位學生共同創作。

二、作品請於103年11月7日(星期五)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縣新埔鎮清水國小:30547新竹縣新埔鎮清水里143號,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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