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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施政效能,激勵本府各機關所屬同仁積極從事研究

為提升施政效能,激勵本府各機關所屬同仁積極從事研究
發展,及加強研究發展案件之推動,請 貴機關(單位)
轉知所屬配合年度施政需求或業務相關創新研發事項,依
附表格式提出研究計畫項目,於本(104)年3月20日前報
送本府綜合發展處彙辦,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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