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40056266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40056266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4年8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對照表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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