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04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專案學分班),請貴校於本(104)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將薦送名單函送本府,詳如說明
主旨:為辦理104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專案學分班),請貴校於本(104)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將薦送名單函送本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
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專案學分班係為逐年提升國民中學之專長授課比率,本
(104)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
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13所師資培育之大學。
(二)招生班別:「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
」、「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健
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藝術與人
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家政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
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
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
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以下
簡稱各縣市政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
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
務義務請見附件2。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
,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
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六)開班地區、開班學校、修業總學分數及承辦人聯繫資訊
:請參見附件1。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薦送時間:請貴校彙整名單後,於104年6月12日(星期
五)前發文函報本府。
(二)請貴校另將名單電子檔傳至各校承辦人電子信箱(10011
967@hchg.gov.tw)。函報之名單若與名單電子檔倘有出
入,以函報名單為主。
(三)請貴校確實依照附件2之條件原則薦送。
(四)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四、經費補助原則: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
師須簽立切結書(附件4)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
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將於開班前通知錄取
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說明:
一、依據「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
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專案學分班係為逐年提升國民中學之專長授課比率,本
(104)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
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13所師資培育之大學。
(二)招生班別:「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
」、「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健
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藝術與人
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家政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
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
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
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以下
簡稱各縣市政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
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
務義務請見附件2。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
,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
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六)開班地區、開班學校、修業總學分數及承辦人聯繫資訊
:請參見附件1。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薦送時間:請貴校彙整名單後,於104年6月12日(星期
五)前發文函報本府。
(二)請貴校另將名單電子檔傳至各校承辦人電子信箱(10011
967@hchg.gov.tw)。函報之名單若與名單電子檔倘有出
入,以函報名單為主。
(三)請貴校確實依照附件2之條件原則薦送。
(四)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四、經費補助原則: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
師須簽立切結書(附件4)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
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將於開班前通知錄取
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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