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業務宣導--檢調查證:{一罐茶葉一萬元}-請勿收、送禮以杜絕有心人事惡意作為.
一、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可否擔任採購承辦同仁?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回應: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倘擔任採購案的承辦人員恐有業務上面衝突,致生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故採購人員不得兼辦政風業務。
註:「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第2點: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為推動所屬依法未設置政風機構之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協辦有關預防貪瀆不法業務,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可,請各機關遴選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之人員為之。但採購人員不得協辦。(最近一次修正98.1.17,廉政署刻正研修中)
二、 (一)為何餽贈物(例如:一條菸或一瓶酒)當場婉拒仍需要報備,禮俗3000元以內卻可以接受不需要報備,是否有衝突?(二)付費收受的情況,倘餽贈人不接受,付費收受的金錢需寄至何處?(三)又如果餽贈物是餽贈人手工製作的小點心或香蕉等,若採取寄回方式退還,餽贈物品恐有腐敗之虞又衍生運費,是否可以採取簽報給機關首長以公開讓同仁品嘗的方式加以處理?(另針對文化局文宣有關鄧雨賢先生的歿日前後不一致現象將轉請文化局進一步確認及處理)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一)第一個問題,首先判斷是否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其次,視是否為公務禮儀,目前一條菸幾乎都超過5百元,倘當場婉拒,仍建議向政風處報備,以維護自身權益。另3000元係針對與其職務無利害關係並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原則應拒絕接受餽贈物,例外情形為偶發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且餽贈物倘係500元以下或對機關內多數人所為的饋贈物為1000元以下,可以收受,亦可採取付費收受,實務上,採取這種方式轉交給政風處處理的案例頗多,政風處會將付費收受的現金轉寄給當事人,或轉贈慈善機構並將以餽贈人名義開立的慈善收據寄回給餽贈人,餽贈人可以抵稅,實務上面多採取的這樣的方式。另倘以地方政府名義所推行的地方特產,是可以收受的,但仍建議數量不要太多,例如:地方政府以自身名義所推廣的地方特產轉贈中央機關的長官,倘地方特產價值似超過500元,為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規定,中央機關的長官有時會以付費收受的方式處理。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補充回應:在座很多同仁在新竹縣工作,這陣子瓦斯公司的案子,很多同仁仍身陷囹圄,廠商就是送兩罐茶葉,這些同仁就是未進行報備,檢方照查照辦,廠商回去在其內帳中登載致贈OO人兩罐茶葉價值兩萬元,在座同仁不要覺得好笑,一旦檢察官、調查站進行調查時,恐怕就笑不出來了,各位不要看這位先生提問的很輕鬆,「小東西,大家分一分,吃一吃就算了」,沒有碰到事情,各位誤以為船過水無痕,瓦斯公司上個月部分同仁被釋放出來,那些同仁被調查就是因為施工廠商過年過節送禮,例如:過年過節兩罐茶葉或一盒水果,廠商也清楚哪些情況下可以送禮,甚至其中有一位同仁表示收到茶葉後,也將自家所種植蔬菜水果回送廠商,這就是所謂互惠囉!最後沒事,因為檢察官採信其說法,惟該名同仁自上午約8時至下午16時多才被釋放。故為保障公務員的權益,透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針對公務員的公務禮儀、禮尚往來都能有規定可遵循,尤以有職務利害關係者,請迅即填報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表向政風單位報備,俾利爾後證明自身並無索賄或期約餽贈,請各位不要認為小小的東西進行報備很麻煩,畢竟未發生事情時,無法感受報備的重要性。惟瓦斯公司的同仁經過一整夜的偵訊,真的很辛苦,請各位兼辦政風業務同仁回去務必向機關同仁加強宣導不要省略這樣的手續,並認為小小東西無關緊要,那是因為有些事情沒有爆發,畢竟餽贈人的公司如何登帳,外界人員無法得知,各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倘發現貴機關同仁與有利害關係、承攬關係的廠商有這種現象,兼辦政風同仁若無法處理,請儘速聯繫本處,由專業政風人員進行協助,再次懇切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轉達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予各機關同仁知悉。
三、 請教有關機關辦活動或年底聯歡晚會,可能會準備一些摸彩品讓場面較為熱絡,並口頭向轄區鄉長或縣長報告,他們可能會提供一些摸彩品讓場面較為熱絡,請問外面人士所送摸彩品,機關可以收受嗎?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這個活動如果向鄉長報備過,鄉長這些長官所提供的摸彩品當然沒問題,但若為廠商所提供,建議不要收受,因為這些廠商必然與貴機關有些職務上面的往來,即便是小額500元以下的摸彩品,惟在偵辦案子的過程中,曾發生廠商表示係機關內的同仁強迫該名廠商一定要捐贈摸彩品,為避免瓜田李下,除長官所提供摸彩品可以接受外,其他廠商所提供摸彩品不要收受。
四、 學校辦理畢業典禮,可以接受廠商所提供的畢業獎品嗎?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畢業典禮倘學校有經費可以採購畢業獎品,建議不要收受廠商所致贈的獎品,避免瓜田李下,魔鬼藏在細節裡,為避免爾後發生無法收拾的後果,建議事前採取嚴謹的方式。
五、 學校部分同仁負責監工業務,監工時間有時候很長,包商可能會買一些便當等,這樣是否也需要進行報備呢?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剛簡報有提及除非在山區飲食很不便之處,由廠商提供較無疑義,但一般而言,是指80元以內的便當,而非好幾百元的便當,飲料部分因為金額都不高當然是可以,惟仍建議雜費可以支付情況下,較理想的作法係請廠商代訂便當,再支付便當費予廠商。
六、 機關倘遇到緊急狀況,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如何因應?否能製作影響緊急突發狀況的處理程序,俾提供機關即時因應解決之道?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回應:竹東地政的同仁所提到是安危的狀況,一般而言,尤其學校,依據行政院頒安全管理手冊,辦公室安全管理分為兩種方向,第一種為天然的災害,係由事務單位負責,第二種為人為破壞情況,例如縱火、侵入竊盜,係由政風機構協助,例如竹東地政的人為縱火案應如何處理,倘係發生於白天,請以電話迅即聯繫本處,並將人、事、時、地、物告知本處。另有關重大違法案件,本處前以縣長名義發文轉知各機關倘遇司法機關或調查機關對各機關進行調卷或約談人員,請各兼辦政風同仁儘速聯繫本處,俾讓本處同仁協助各位處理,又倘遇檢調機關對各機關進行搜索,請儘速聯繫本處,搜索票或傳票請一併傳真本處,俾利本處製作電話紀錄,並協助後續處理。
法務部廉政署政風業務組組長洪宜和補充回應:依據刑事訴訟法,倘各檢調單位要搜索任何一個機關,必需知會機關首長,機關要派員在場,有時候會搜索出非預期的物品,故倘機關內設置政風室,政風人員會向機關首長報告,因為這是要式行為;另外有關SOP部分,目前法務部廉政署預計要製作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手冊,這些SOP流程將儘量納入各項兼辦政風業務,俾供各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參考。
七、 本機關有同仁遭受搜索,其中有名同仁承認收賄,惟告訴機關內其他同仁,僅會被調職,另名同仁從頭到尾都不承認,並說茶葉為其媳婦所買,行政處置的結果,該名承認的同仁遭記大過,另名同仁因為是最基層的技工、工友,人事處表示未有法規依據可對該名同仁進行懲處,因此該名同仁也就沒事,這樣的結果是否會讓同仁誤解收賄沒事?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回應:用人係機關首長的用人權,懲處係人事處權限,若同仁有實質違法時,廉政署及本處一定是依法究辦。惟若缺乏直接具體的違法事證,可能僅為行政懲處,行政懲處除非已經達到公務員懲戒法相關的構成要件,否則,仍舊要尊重機關首長及考績會的決定。
法務部廉政署政風業務組組長洪宜和補充回應:這個案子應該還沒有定讞,該名同仁自白收賄,依據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本來就得減輕其刑,但如果收賄十萬元,實務面而言,不可能會沒事,現在只是沒有羈押甚至無保請回,但日子還很長。至於該名不承認的同仁,其實是種賭注,因為倘檢察官事證明確,以後各位可能看到犯後態度不良,審判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會這樣繕寫,且罪刑的課責上面會較為嚴重;第三個部分有關技工、工友,不屬人事處管轄,係屬總務主任的管轄;第四個部分是倘獲不起訴,行政機關的究責部分,不願意照辦的情況下,只要這個當事人職等夠高且犯行夠明確,則可提報至法務部廉政署處理,目前法務部廉政署已經與監察院建立平台,且已經試行兩年多,很多檯面上簡任以上的公務員,都已經由監察院進行行政懲處彈劾,相信社會仍存有公平正義,請視需要提報至政風處再轉報廉政署。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剛所提到沒有銓敘審定的技工、工友、司機,法務部廉政署刻正修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預計將這些身分人員皆納入前揭規範,故具這些身分的人員未來亦將受到相關規範的約束,甚至會受到刑法的追訴。
八、 (一)畢業典禮倘遇廠商致贈1萬元以上禮金,即會轉報至縣府並開立收據,倘建議不可收受,爾後是否變相廠商轉而致贈1萬元以上禮金方式?(二)倘家長會致贈教師有關教師節禮物,對機關內多數人為1000元以下,恐怕這樣的禮物也很難購買,又或者是老師可以收受,學校內的行政人員不要收受?(三)有廠商致贈學校大批的水果,數量足夠全校師生共同享用,這樣是否需要通報,或如何處理?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一)倘廠商捐贈1萬元以上禮金,需視是否符合捐贈規定,否則,不能視為捐贈;(二)教師節禮物,很多學生或家長都會利用這樣的節日時機致贈導師禮物,在華人社會亦很普遍,惟有一個例子,有個華人移民至紐西蘭,在學校開學或畢業典禮即致贈老師禮物,該名受贈老師居然至該地政府機關檢舉該名學生學長致贈1事,個人仍認為禮物方面儘量不要收受,實務上,視個案而定;(三)又大批水果足供全校師生享用,最好不要收受,或許地方人情味較為濃厚,惟該廠商仍可能對學校有所請求,收受恐較為不妥。
九、 學校因為經費非常有限,針對各項活動也無編列經費,畢業典禮若廠商致贈學生獎品、禮金或校慶經費都需退回,恐行政推動上不易獲得機關首長支持?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這樣的問題帶回法務部廉政署研議,剛好可以利用法務部廉政署這次修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機會,端視是否找出更為兩全其美的方法,以解決這樣的問題,俾使學校在合法範圍內更容易運作。
十、 (一)學校可能很多同仁都是事務組長辦理採購業務兼人事業務,又兼辦政風業務,上午的課程似乎表示這樣不宜,身分曖昧不明,是否可以協調並明確發函建議兼辦人事業務及兼辦政風業務的同仁不要再兼任事務組長?(二)工友似乎屬於總務的管轄,但是又不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是否能修法儘速通過一體適用,俾利學校遵循及管理?(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送禮的問題,宣導長官可能較為困難,是否可以辦理以長官為主體的研習?(四)囿於學校經費有限,為鼓勵廠商致贈學生贈品,本校會登記並開立收據,屬於公益性質或公用性質,是否修法可以加以考量?(五)學校安全方面,例如:近日北投(割喉)校園安全事件,囿於經費,本校不僅未僱請保全人員,甚至鐵門都無法關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校園安全不知如何著力?(六)密件文件的處理,本人之前在中央機關受過嚴謹的法律規範、訓練及要求,惟現在的機關顯然較難以遵守相關規定及處理流程?(七)先前本人所服務機關,辦理清運案件,遇到廠商報價偏高,有何建議事項?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回應:(一)簽請教育處函請各學校就辦理採購業務的事務組長,不得指派為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二)這部分由法務部廉政署研議於修法中;(三)另簽請教育處辦理「學校校長、主任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教育訓練」,並視需要邀請法務部廉政署長官授課;(四)這部分由法務部廉政署研議於修法中;(五)簽請教育處研議有關學校圍牆等相關安全硬體設備及措施的加強;(六)簽報縣長函請各機關學校依據行政院頒文書處理手冊遵循相關保密事項,並依循機密文書處理程序及規定辦理;(七)個案問題可以私下瞭解,俾轉請該處政風人員處理,又目前針對檢舉案件有相關揭弊管道,會依法保密檢舉人的身分,建請多加運用。
法務部廉政署政風業務組組長洪宜和補充回應:有關所問浮報採購價額部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屬於10年以上有期徒刑,倘監辦採購業務,請適時提醒機關同仁,避免機關同仁觸法。
十一、 倘廠商所致贈禮品是蘭花,或廠商致贈聯歡晚會的禮品,可否收受或需退回?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一)蘭花是因為人員升遷調動而致贈的狀況,可以收受,惟具名分攤的金額每人不得超過正常社交禮儀3000元;(二)扶輪社或警察之友非有業務上利害關係,其贊助物品可以收受,惟請納入會計登帳程序,又倘金額過高,為避免瓜田李下之虞,仍建議不要收受。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回應: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倘擔任採購案的承辦人員恐有業務上面衝突,致生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故採購人員不得兼辦政風業務。
註:「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第2點: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為推動所屬依法未設置政風機構之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協辦有關預防貪瀆不法業務,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可,請各機關遴選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之人員為之。但採購人員不得協辦。(最近一次修正98.1.17,廉政署刻正研修中)
二、 (一)為何餽贈物(例如:一條菸或一瓶酒)當場婉拒仍需要報備,禮俗3000元以內卻可以接受不需要報備,是否有衝突?(二)付費收受的情況,倘餽贈人不接受,付費收受的金錢需寄至何處?(三)又如果餽贈物是餽贈人手工製作的小點心或香蕉等,若採取寄回方式退還,餽贈物品恐有腐敗之虞又衍生運費,是否可以採取簽報給機關首長以公開讓同仁品嘗的方式加以處理?(另針對文化局文宣有關鄧雨賢先生的歿日前後不一致現象將轉請文化局進一步確認及處理)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一)第一個問題,首先判斷是否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其次,視是否為公務禮儀,目前一條菸幾乎都超過5百元,倘當場婉拒,仍建議向政風處報備,以維護自身權益。另3000元係針對與其職務無利害關係並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原則應拒絕接受餽贈物,例外情形為偶發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且餽贈物倘係500元以下或對機關內多數人所為的饋贈物為1000元以下,可以收受,亦可採取付費收受,實務上,採取這種方式轉交給政風處處理的案例頗多,政風處會將付費收受的現金轉寄給當事人,或轉贈慈善機構並將以餽贈人名義開立的慈善收據寄回給餽贈人,餽贈人可以抵稅,實務上面多採取的這樣的方式。另倘以地方政府名義所推行的地方特產,是可以收受的,但仍建議數量不要太多,例如:地方政府以自身名義所推廣的地方特產轉贈中央機關的長官,倘地方特產價值似超過500元,為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規定,中央機關的長官有時會以付費收受的方式處理。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補充回應:在座很多同仁在新竹縣工作,這陣子瓦斯公司的案子,很多同仁仍身陷囹圄,廠商就是送兩罐茶葉,這些同仁就是未進行報備,檢方照查照辦,廠商回去在其內帳中登載致贈OO人兩罐茶葉價值兩萬元,在座同仁不要覺得好笑,一旦檢察官、調查站進行調查時,恐怕就笑不出來了,各位不要看這位先生提問的很輕鬆,「小東西,大家分一分,吃一吃就算了」,沒有碰到事情,各位誤以為船過水無痕,瓦斯公司上個月部分同仁被釋放出來,那些同仁被調查就是因為施工廠商過年過節送禮,例如:過年過節兩罐茶葉或一盒水果,廠商也清楚哪些情況下可以送禮,甚至其中有一位同仁表示收到茶葉後,也將自家所種植蔬菜水果回送廠商,這就是所謂互惠囉!最後沒事,因為檢察官採信其說法,惟該名同仁自上午約8時至下午16時多才被釋放。故為保障公務員的權益,透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針對公務員的公務禮儀、禮尚往來都能有規定可遵循,尤以有職務利害關係者,請迅即填報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表向政風單位報備,俾利爾後證明自身並無索賄或期約餽贈,請各位不要認為小小的東西進行報備很麻煩,畢竟未發生事情時,無法感受報備的重要性。惟瓦斯公司的同仁經過一整夜的偵訊,真的很辛苦,請各位兼辦政風業務同仁回去務必向機關同仁加強宣導不要省略這樣的手續,並認為小小東西無關緊要,那是因為有些事情沒有爆發,畢竟餽贈人的公司如何登帳,外界人員無法得知,各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倘發現貴機關同仁與有利害關係、承攬關係的廠商有這種現象,兼辦政風同仁若無法處理,請儘速聯繫本處,由專業政風人員進行協助,再次懇切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轉達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予各機關同仁知悉。
三、 請教有關機關辦活動或年底聯歡晚會,可能會準備一些摸彩品讓場面較為熱絡,並口頭向轄區鄉長或縣長報告,他們可能會提供一些摸彩品讓場面較為熱絡,請問外面人士所送摸彩品,機關可以收受嗎?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這個活動如果向鄉長報備過,鄉長這些長官所提供的摸彩品當然沒問題,但若為廠商所提供,建議不要收受,因為這些廠商必然與貴機關有些職務上面的往來,即便是小額500元以下的摸彩品,惟在偵辦案子的過程中,曾發生廠商表示係機關內的同仁強迫該名廠商一定要捐贈摸彩品,為避免瓜田李下,除長官所提供摸彩品可以接受外,其他廠商所提供摸彩品不要收受。
四、 學校辦理畢業典禮,可以接受廠商所提供的畢業獎品嗎?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畢業典禮倘學校有經費可以採購畢業獎品,建議不要收受廠商所致贈的獎品,避免瓜田李下,魔鬼藏在細節裡,為避免爾後發生無法收拾的後果,建議事前採取嚴謹的方式。
五、 學校部分同仁負責監工業務,監工時間有時候很長,包商可能會買一些便當等,這樣是否也需要進行報備呢?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剛簡報有提及除非在山區飲食很不便之處,由廠商提供較無疑義,但一般而言,是指80元以內的便當,而非好幾百元的便當,飲料部分因為金額都不高當然是可以,惟仍建議雜費可以支付情況下,較理想的作法係請廠商代訂便當,再支付便當費予廠商。
六、 機關倘遇到緊急狀況,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如何因應?否能製作影響緊急突發狀況的處理程序,俾提供機關即時因應解決之道?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回應:竹東地政的同仁所提到是安危的狀況,一般而言,尤其學校,依據行政院頒安全管理手冊,辦公室安全管理分為兩種方向,第一種為天然的災害,係由事務單位負責,第二種為人為破壞情況,例如縱火、侵入竊盜,係由政風機構協助,例如竹東地政的人為縱火案應如何處理,倘係發生於白天,請以電話迅即聯繫本處,並將人、事、時、地、物告知本處。另有關重大違法案件,本處前以縣長名義發文轉知各機關倘遇司法機關或調查機關對各機關進行調卷或約談人員,請各兼辦政風同仁儘速聯繫本處,俾讓本處同仁協助各位處理,又倘遇檢調機關對各機關進行搜索,請儘速聯繫本處,搜索票或傳票請一併傳真本處,俾利本處製作電話紀錄,並協助後續處理。
法務部廉政署政風業務組組長洪宜和補充回應:依據刑事訴訟法,倘各檢調單位要搜索任何一個機關,必需知會機關首長,機關要派員在場,有時候會搜索出非預期的物品,故倘機關內設置政風室,政風人員會向機關首長報告,因為這是要式行為;另外有關SOP部分,目前法務部廉政署預計要製作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手冊,這些SOP流程將儘量納入各項兼辦政風業務,俾供各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參考。
七、 本機關有同仁遭受搜索,其中有名同仁承認收賄,惟告訴機關內其他同仁,僅會被調職,另名同仁從頭到尾都不承認,並說茶葉為其媳婦所買,行政處置的結果,該名承認的同仁遭記大過,另名同仁因為是最基層的技工、工友,人事處表示未有法規依據可對該名同仁進行懲處,因此該名同仁也就沒事,這樣的結果是否會讓同仁誤解收賄沒事?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回應:用人係機關首長的用人權,懲處係人事處權限,若同仁有實質違法時,廉政署及本處一定是依法究辦。惟若缺乏直接具體的違法事證,可能僅為行政懲處,行政懲處除非已經達到公務員懲戒法相關的構成要件,否則,仍舊要尊重機關首長及考績會的決定。
法務部廉政署政風業務組組長洪宜和補充回應:這個案子應該還沒有定讞,該名同仁自白收賄,依據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本來就得減輕其刑,但如果收賄十萬元,實務面而言,不可能會沒事,現在只是沒有羈押甚至無保請回,但日子還很長。至於該名不承認的同仁,其實是種賭注,因為倘檢察官事證明確,以後各位可能看到犯後態度不良,審判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會這樣繕寫,且罪刑的課責上面會較為嚴重;第三個部分有關技工、工友,不屬人事處管轄,係屬總務主任的管轄;第四個部分是倘獲不起訴,行政機關的究責部分,不願意照辦的情況下,只要這個當事人職等夠高且犯行夠明確,則可提報至法務部廉政署處理,目前法務部廉政署已經與監察院建立平台,且已經試行兩年多,很多檯面上簡任以上的公務員,都已經由監察院進行行政懲處彈劾,相信社會仍存有公平正義,請視需要提報至政風處再轉報廉政署。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剛所提到沒有銓敘審定的技工、工友、司機,法務部廉政署刻正修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預計將這些身分人員皆納入前揭規範,故具這些身分的人員未來亦將受到相關規範的約束,甚至會受到刑法的追訴。
八、 (一)畢業典禮倘遇廠商致贈1萬元以上禮金,即會轉報至縣府並開立收據,倘建議不可收受,爾後是否變相廠商轉而致贈1萬元以上禮金方式?(二)倘家長會致贈教師有關教師節禮物,對機關內多數人為1000元以下,恐怕這樣的禮物也很難購買,又或者是老師可以收受,學校內的行政人員不要收受?(三)有廠商致贈學校大批的水果,數量足夠全校師生共同享用,這樣是否需要通報,或如何處理?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一)倘廠商捐贈1萬元以上禮金,需視是否符合捐贈規定,否則,不能視為捐贈;(二)教師節禮物,很多學生或家長都會利用這樣的節日時機致贈導師禮物,在華人社會亦很普遍,惟有一個例子,有個華人移民至紐西蘭,在學校開學或畢業典禮即致贈老師禮物,該名受贈老師居然至該地政府機關檢舉該名學生學長致贈1事,個人仍認為禮物方面儘量不要收受,實務上,視個案而定;(三)又大批水果足供全校師生享用,最好不要收受,或許地方人情味較為濃厚,惟該廠商仍可能對學校有所請求,收受恐較為不妥。
九、 學校因為經費非常有限,針對各項活動也無編列經費,畢業典禮若廠商致贈學生獎品、禮金或校慶經費都需退回,恐行政推動上不易獲得機關首長支持?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這樣的問題帶回法務部廉政署研議,剛好可以利用法務部廉政署這次修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機會,端視是否找出更為兩全其美的方法,以解決這樣的問題,俾使學校在合法範圍內更容易運作。
十、 (一)學校可能很多同仁都是事務組長辦理採購業務兼人事業務,又兼辦政風業務,上午的課程似乎表示這樣不宜,身分曖昧不明,是否可以協調並明確發函建議兼辦人事業務及兼辦政風業務的同仁不要再兼任事務組長?(二)工友似乎屬於總務的管轄,但是又不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是否能修法儘速通過一體適用,俾利學校遵循及管理?(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送禮的問題,宣導長官可能較為困難,是否可以辦理以長官為主體的研習?(四)囿於學校經費有限,為鼓勵廠商致贈學生贈品,本校會登記並開立收據,屬於公益性質或公用性質,是否修法可以加以考量?(五)學校安全方面,例如:近日北投(割喉)校園安全事件,囿於經費,本校不僅未僱請保全人員,甚至鐵門都無法關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校園安全不知如何著力?(六)密件文件的處理,本人之前在中央機關受過嚴謹的法律規範、訓練及要求,惟現在的機關顯然較難以遵守相關規定及處理流程?(七)先前本人所服務機關,辦理清運案件,遇到廠商報價偏高,有何建議事項?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處長徐連城回應:(一)簽請教育處函請各學校就辦理採購業務的事務組長,不得指派為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二)這部分由法務部廉政署研議於修法中;(三)另簽請教育處辦理「學校校長、主任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教育訓練」,並視需要邀請法務部廉政署長官授課;(四)這部分由法務部廉政署研議於修法中;(五)簽請教育處研議有關學校圍牆等相關安全硬體設備及措施的加強;(六)簽報縣長函請各機關學校依據行政院頒文書處理手冊遵循相關保密事項,並依循機密文書處理程序及規定辦理;(七)個案問題可以私下瞭解,俾轉請該處政風人員處理,又目前針對檢舉案件有相關揭弊管道,會依法保密檢舉人的身分,建請多加運用。
法務部廉政署政風業務組組長洪宜和補充回應:有關所問浮報採購價額部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屬於10年以上有期徒刑,倘監辦採購業務,請適時提醒機關同仁,避免機關同仁觸法。
十一、 倘廠商所致贈禮品是蘭花,或廠商致贈聯歡晚會的禮品,可否收受或需退回?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副組長葉傳發回應:(一)蘭花是因為人員升遷調動而致贈的狀況,可以收受,惟具名分攤的金額每人不得超過正常社交禮儀3000元;(二)扶輪社或警察之友非有業務上利害關係,其贊助物品可以收受,惟請納入會計登帳程序,又倘金額過高,為避免瓜田李下之虞,仍建議不要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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