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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辦理。
二、申請時程:即日起至本(104)年11月30日止。
三、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並應分別載
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
1、申請書:申請人、聯絡方式、實驗教育之對象及期程

2、實驗教育計畫:實驗教育之名稱、目的、方式、內容
(包括課程所屬類型與教學、學習評量及預定使用學
校設施、設備項目等)、預期成效、計畫主持人及參
與實驗教育人員之相關資料。
(二)申請辦理團體實驗教育者,除前項所定資料外,並應檢
附下列資料:
1、教學資源相關資料。
2、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3、學生名冊。
4、計畫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5、由申請人推派之代表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其他申請人
同意參與實驗教育之聲明書。
(三)申請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者,除第二項所定資料外,並應
檢附下列資料:
1、法人及擬聘實驗教育機構負責人之相關資料。
2、實驗教育機構名稱。
3、實驗教育機構地址及位置略圖。
4、實驗教育理念。
5、教學資源及師資之相關資料。
6、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7、計畫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費規定。
四、送件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前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本縣寶山鄉
雙溪國民小學( 308 新竹縣寶山鄉雙園路2段310號)教
務處許主任收。
五、本案攸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權益,請貴校業務承辦
人員務必於學校網(首)頁進行公告周知,並於期限內完
成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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