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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可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可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400
564641號書函轉交通部觀光局104年12月8日觀賓字第1040
926316號函辦理。
二、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於去(104)年12月1日
至今(105)年3月10日止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
於實施運作上,衍生該優惠得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之疑義
,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請觀光局表示意見略以,有
關旅客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支付房價,其支付金額為折價後
房價金額,但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必須為實售房價金(例:
開立發票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刷卡金額1,400
元,業者申請優惠補助金額600元),故國民旅遊卡消費
金額紀錄,並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額,因此國
民旅遊卡可與上開優惠補助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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