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如附檔,請同仁確實遵守.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請所屬公務員(含兼行職務教師)切實遵守
二、銓敘部為期公務員對於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能更加瞭解,除持續透過編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分送各機關人事機構廣為宣導,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俾供公務員查閱外,另彙整司法院、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歷次針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所為之相關解釋,前於98年8月17日以部法一字第09830862321號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公務員切實遵守,並經本部98年8月24日台人(一)字第0980142462號函轉部屬機關學校在案。
三、茲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爰請轉知所屬公務員(含兼行職務教師)切實遵守,並請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或於員工教育訓練辦理講習。
四、檢附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份。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請所屬公務員(含兼行職務教師)切實遵守
二、銓敘部為期公務員對於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能更加瞭解,除持續透過編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分送各機關人事機構廣為宣導,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及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俾供公務員查閱外,另彙整司法院、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歷次針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所為之相關解釋,前於98年8月17日以部法一字第09830862321號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公務員切實遵守,並經本部98年8月24日台人(一)字第0980142462號函轉部屬機關學校在案。
三、茲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爰請轉知所屬公務員(含兼行職務教師)切實遵守,並請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或於員工教育訓練辦理講習。
四、檢附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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