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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農曆春節及前、後1日上班日為緊急應變處理有效控

主旨:105年農曆春節及前、後1日上班日為緊急應變處理有效控
留為民服務人力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1247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因事得
請事假、因疾病需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第9條規定
:「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2人以上時
,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
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
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第18條規定:「
各級機關首長之請假、公假及休假,均應報請上級機關長
官核准。」復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規定:「公務員未奉
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準此,各機
關除首長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
機關長官核准。
三、本(105)年農曆春節期間為105年2月6日(星期六)起至
1105年2月14日(星期日)止,為期9天,其連續假期前、
後1日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並有效控留人力,
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四、檢附「105年農曆春節期間,緊急應變處理相關單位聯絡
電話表」乙份;春節期間若有緊急應變處理情事,請通報
聯繫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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