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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請106年度退休同仁請於105年5月10日前至人事室辦理登記

說明:申請退休資格條件如下:
壹、公務人員、教師
一、自願退休需 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
二、教師55歲退休對象需 任職滿25年 自願提前退休,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105年度(105年1月至12月)內已滿55歲,擬申請自願退休者。(二)5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三)原列入105年度年滿55歲可辦退人員,若未於105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通過後,則依修正規定辦理)

三、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規定,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貳、工友
自願退休需 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55歲;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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