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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意介聘至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之規範如說明,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主旨:轉知有意介聘至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之規範如說明,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8日北市教人字第1053328
1300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中學專(兼)任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
後,符合兼(專)任輔導教師資格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
意,准予轉任兼(專)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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