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詢導師請公差假可否扣除導師費、代導師鐘點費應由請公假導師支付抑或由縣(市)府單位支出及代導師費從何支出等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函詢導師請公差假可否扣除導師費、代導師鐘點費應由請公假導師支付抑或由縣(市)府單位支出及代導師費從何支出等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導師請公差假不足10天時,可否扣除導師費給予執行
代導職務之專任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
正式修正施行,該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一、職
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
之。」據此,導師費既為職務加給,擔任導師之教師,請
假若未達教師請假規則所明定扣薪之條件,不應扣回其職
務加給,是以,援例均參酌教師待遇條例及教師請假規則
規定辦理。
三、代導師鐘點費應由請公假導師支付抑或由縣(市)府單位
支出,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6日臺人(三)字第1010203979
號函規定略以:「行政院97年7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
16004號函核定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之
代理導師鐘點費計算基準……,至所需經費由各主關機關
優先由其自有財源籌措支應。」,是以,代導師鐘點費應
由縣(市)府單位依權責編列預算支應。
四、本縣代導師之導師費用,由各校人事費用項下支應,惟實
際核撥與否仍需依照教育部函釋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