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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花蓮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主旨:轉知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花蓮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
辦理。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本府教育處2016-04-21
09: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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