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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湖國中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詳細說明如附

新湖國中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壹、 為使網路管理機制更加落實,由資訊組規劃下列事項:

一、 校內網路架構規劃及 IP 分配。

二、 無線網路基地台統一由資訊組規劃,並遵守教網漫遊架構。

三、 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四、 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五、 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貳、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 產權之行為: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 上。

四、 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 仍然任意轉載。

五、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參、 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 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 此限。

六、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 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 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 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 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 行為。

十、 未經申請核可,擅自利用校園網路架設網站。

十一、 公務電腦未經申請核可,擅自安裝使用點對點 (Peer-to-Peer, P2P) 分享軟體。

肆、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 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 查不當行為。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伍、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 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 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陸、 本規範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中華民國1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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