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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意介聘至屏東縣政府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屏東縣政府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校內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依據屏東縣政府106年4月26日屏府教學字第106135503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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