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6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
主旨:關於教育部辦理106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
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9126號
函辦理。
二、本專案學分班係為逐年提升國民中學之專長授課比率,10
6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理相
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8校。
(二)招生班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
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
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
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確認得
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
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
,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
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三、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
書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
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二)花東地區與離島地區進修之教師,於寒、暑假進修(平
日班除外)得依相關規定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四、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
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五、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
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
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六、請貴校於106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函復「擬薦送人表」
及「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切結書」(如附件)。
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9126號
函辦理。
二、本專案學分班係為逐年提升國民中學之專長授課比率,10
6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理相
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8校。
(二)招生班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
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
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
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確認得
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
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
,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
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三、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
書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
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二)花東地區與離島地區進修之教師,於寒、暑假進修(平
日班除外)得依相關規定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四、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
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五、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
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
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六、請貴校於106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函復「擬薦送人表」
及「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切結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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