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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府辦理107年度國民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教案甄選選活動,請有興趣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徵件主題:
一、交通安全第一守則-「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二、交通安全第二守則-「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三、交通安全第三守則-「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四、交通安全第四守則-「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交通安全守則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七年級 課程內容
1.交通事故之發生,均因你我雙方彼此未看清楚
2.如何讓自己被他人(車)清楚看見?
3.穿戴鮮豔的衣物,提高自己的顯著性
4.不從別人不預期處(擁擠車陣間、中央分割島等)穿越道路
5.從直線段(不要從曲線段)穿越道路,讓別人提早看見你
6.穿越道路時,先左看、再右看、再一次左看,確認安全無虞再通過
7.穿越交岔路口時,注意左方、右方、對向及後方來車安全無虞再通過

八年級 課程內容
1.讓別人有足夠的時間看見你 (不要從路邊突然衝入道路)
2.讓別人從夠遠的地方看見你 (注意來車視線是否被擋住)
3.揮動比靜止較容易被看見 (如揮動手臂、旗幟、手巾等)
4.如何讓自己清楚看見他人(車)?

九年級 課程內容
1.進入道路(或交岔路口)前,先選擇視線良好(能看夠遠)之位置觀察來車
2.觀察來車之動向(直行、轉彎、變換車道等)與速度,確認無安全威脅

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不分年段
◎安全空間是: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猶豫就說「不」。
1.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2.注意車輛內輪差,謹守安全空間
3.注意火車風速切,謹守安全空間

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不分年段
◎行人篇
1.透過教育與宣導,從小培養國民利他之用路觀
2.不作危害或妨礙他人交通安全之用路行為
3.建立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之責任
◎駕駛篇
1.不短暫的街角停車、人行道停車、佔用車道停車粗心的變換車道、貪圖方便的逆向行車、不耐等候的搶黃燈與闖紅燈
2.未緊綁牢靠的貨物、未加注意之開啟車門、嬉戲的小孩與疏忽的行人
◎乘客篇
1.不任意丟棄垃圾、放任貓狗在道路上亂跑
2.世代地延續與累積,建立文明的安全用路文化

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
不分年段
◎「防衛兼備」為具預防與保衛雙重功能之用路行為預防交通事故之用路行為。
1.交通安全認知:瞭解、掌握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並採取預防措施與行為【從人、車、路與環境角度著手,驅避易肇事之用路情境態度、知識、技能之教導學習,公民意識與社會氛圍營造自我保衛用路行為之學習】
2.人因事故分析:生理與心理(亢奮與沮喪)、飲酒疲勞、經驗
3.環境事故分析:同行車輛、車流動向、路況情境、突發狀況

在各領域教學活動設計時,將交通安全教育之概念,融入教材設計、活動實施或評量之中,即為融入式教案設計。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竹縣北埔國民小學

徵件參加對象資格:
一、國中組:
(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現職教師。
(二)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
二、國小組:
(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現職教師。
(二)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徵件參加人員名額限制:
一、國中組:
(一)每件參賽作品之作者至多3人(含3人),且不得跨校。
(二)十八班以上學校至少參加一件。
二、國小組:
(一)每件參賽作品之作者至多3人(含3人),且不得跨校。
(二)十八班以上學校至少參加一件。

辦理時間:
一、報名及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評審期間:民國107年7月底前完成。
三、得獎名單公布時間:民國107年8月底前完成。

送件方式及資料內容:
一、送件方式:作品親自(或委託)送達或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二、資料內容如下:
(一)書面資料:報名表1份(表1)、授權書1份(表2)、審查表1份(表3)及單元活動設計單(表4)、教案資料(學習單、PPT檔、圖表、圖片等)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3份供評審作業使用。
(二)電子檔一份(一式1份):請將單元活動設計單、教案資料(學習單、PPT檔、圖表、圖片、影片檔等)電子檔存入光碟(CD或DVD皆可)。
 三、送件地點:314新竹縣北埔鄉埔心街24號 北埔國小學務處 收
聯絡電話:03-5802215#109 訓育組 柯珮鈴 組長

徵件規格:
一、國小組以80分鐘兩節課作單元設計,國中組以90分鐘兩節課作單元設計。
二、教案的格式一律採用表4,請勿自行更改。
三、教案相關資料檔案格式請以windows平台普遍使用之檔案格式(Exp:*.html, *.doc, *.ppt,*.avi…等)為宜。
四、書面稿件篇幅請勿超過12,000字,頁數不超過15頁(含圖表、圖片、學習單及附錄),稿件字體以正體中文標楷體12號字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1.5倍、邊界(上下2.54cm,左右3.17cm)。
五、須附自行設計之課程學習單。
六、參賽稿件以未參加其他相關徵稿活動、且尚未在期刊發表或出版之著作為限。
七、稿件版面設定以A4規格直式橫書,不接受手寫稿。

評審方式:
一、評審標準:
評審之項目包括:
●教學活動設計   35%   ●議題融入之適切性  30%
●創新表現 20%   ●推廣價值及可行性 15%
二、評審委員:依收件比例,聘請3~5位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獎勵辦法:
一、獎勵名額:
國中組及國小組依評審成績,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如下:

獎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禮券(每件作品)
第一名
(1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金2000 元
第二名
(1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金1500 元
第三名
(1名)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金1000 元
佳作
(若干名) 佳作獎狀 佳作獎狀 佳作獎狀 獎金 500 元
(視投稿件數多寡,各獎項必要時得從缺或增額入選)
二、凡佳作以上作品(含佳作),其作品將收集於成果專輯中,以達教學資源共享之目的。
三、得獎名單:將於107年9月初公布於教育處網頁,並以專函通知得獎學校,請隨時注意前開網站之最新消息區。

凡佳作以上作品(含佳作)之作者,應無條件同意所屬作品授權主辦機關基於非營利之教學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授權予各學校師生使用等行為。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之侵害,經檢舉或由評審委員發現抄襲情形,於評審委員完成作品比對、列舉抄襲之處後取消參賽資格;若前項情形為得獎作品,追回已發獎品或等值獎品及獎狀,由主辦機關公布其姓名及撤銷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於公部門相關文書紙本,且獎項不予遞補;如造成第三者或主辦機關之權益損害,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本活動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須延長作業時程,主辦機關將修改本活動計畫,並隨時公布於教育處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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