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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071217)1份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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