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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訂於108年7、8月舉辦「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第2、3期」(初階),請同仁踴躍參加。

法官學院訂於108年7、8月舉辦「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第2、3期」(初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108年05月23日官院教孝字第1080000950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司法改革具體作為,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法官學院訂於108年7、8月,假該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舉辦旨揭研習營。

三、研習營第2、3期(初階班)於108年7月3日及8月7日起分別辦理,期間均3日,參加對象為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以未曾參加任何一期「中學教師法律研習營」(含初階及進階)為限,每期各80人。

四、第2、3期研習報名時間訂於108年6月10日8時0分至6月14日17時0分(額滿為止)。請參加研習者,逕至該學院網站報名(網址: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或由司法院網站連結報名(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為利後續遞補作業,同步錄取每期備取人員30人。為利課前通知聯繫,請研習人員務必於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及電話。並於6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是否錄取,不另寄送公文。

五、法官學院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以報名時之服務學校為判斷依據)。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於研習期滿後,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請貴校鼓勵教師參加,本府同意核予參加老師公(差)假登記。

六、檢附第2、3期課程表及法官學院位置圖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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