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受僱於公立學校之人員應填寫「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一案,請查照確實依限辦理。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3日教人字第1145007740號函辦理。

一、各公立學校除應確實加強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外,於聘僱各類人員前,均應請其填寫旨揭具結書。另應即請現職所有受僱人員填寫具結書,於2週內具結完竣,並就具結結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及前開大陸委員會函辦理。

二、受僱於本校所有教職員工,請於114年3月13日前具結完竣並送交人事室收存。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