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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縣府編列115年度退撫經費預算,請115年符合退休資格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於114年3月13日(星期四)前填具申請表送人事室辦理。

@@@另已核定114年退休人員需異動(取消退休或延至115年退休)或擬於申請114年退休人員,因須確定缺額數,亦請於114年3月13日(星期四)前提出申請,逾時不候。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25日府授教人字第1149550361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蒐集現職公、教人員退休意願調查及編列退休金預算,本府108年起已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以下簡稱試算系統)之退休意願調查功能,先予敘明。

三、本案填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應符合相關退休法令規定資格,請各單位事先審閱後確實填報(如無申請退休者,免填報;未報送者,視為無人申請)。

(二)請主動填報115年度已屆至遲退休生效日期之屆齡退休人員;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5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114年度下半年屆齡退休人員若未申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請列入本次申請。

(三)學校教育人員部分,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略以,學校教師申請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四)請依身分類別分別填送下列表單:

1、公務人員、教師:請依「退休意願調查操作說明」至試算系統完成報送;目前該系統無法產製報表,請逕擷取電腦畫面(如附件)後列印並於最末頁底部核章。

2、工友、技工及駕駛:填復「行政機關、學校--工友、技工及駕駛」調查表,俾利轉致本府人事處辦理。

(五)系統擷取畫面及調查表請逐級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局彙辦。

四、為利本府人員進用、調派整體規劃,請配合每年調查退休意願,宣導同仁應審慎考量及安排,避免意願變更情形,以利本府退休預算編列及後續人員遴選任用事項,並納入用人管理之參據(本府111年1月4日府人給字第1104612907號函計達)。

五、檢附「行政機關、學校--工友、技工及駕駛」調查表、「退休意願調查操作說明」及需擷取送本府教育局之畫面範例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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