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自費代課鐘點費差額填報⊙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後,自1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教師請假自費代課之鐘點費調增差額支應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0129號函辦理。
二、查各教育主管機關所訂教師請假期間調課、補課及代課相關規定,部分假別於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課務,其代課教師鐘點費係由請假教師自行負擔。
三、惟本次鐘點費調增係溯自114年9月1日適用,考量政策調整之銜接及教師實務負擔,爰就114年9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
依前揭規定屬請假教師自費代課之案件,並於學校差勤相關系統登記有案者,
其支給代課教師鐘點費之調增差額,由公費支應,並於115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容納。
校內同仁們如有自費代課,
請利用以下填報系統通報,以利統計作業,
填報期限至115/2/23 下午16:00止
(直接點選即可,如開啟錯誤,請按右鍵在無痕視窗中開啟)
~~~自費代課填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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