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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核支問題,請依教育部來函辦理,如附件.
說明:依據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辦理。
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代課鐘 點費核支問題一案,請依教育部來函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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