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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新湖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三階段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新竹縣立新湖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三階段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壹、 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
貳、報考資格:閩南語文: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參、甄選方式及錄取標準:經教評會審議後,依試教及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同分者以試教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再同分則由教評會審議,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排序不予錄取。
一、試教:佔60%。
(一) 試教版本-閩南語文-真平版,試教單元:自選。
(二) 教學演示時間:時間以15分鐘為限。
二、口試:佔40%。內容包括對教育基本認識、學科專門知識、國民基本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及品德修養等。

肆、餘請詳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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