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13學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輔導團團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本縣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有意參加甄選人員請填妥甄選申請表(應獲得服務學校校長推薦)併附佐證資料於114年6月20日(五)前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郵戳為憑)。
二、有意參加甄選人員請填妥甄選申請表(應獲得服務學校校長推薦)併附佐證資料於114年6月20日(五)前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郵戳為憑)。
瀏覽數:
分享